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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场地地区的含义,应该是该地具体存有风险不确定的测量,从而要求它可适用防爆型式。国际标准化组织/欧洲地区电工联合会区分的防爆区域为:
1.爆炸性气体环境风险场地区域规划:
0区:爆炸性气体环境发生或长期存有的场地(可以说:自动地存有危险因素超过1000小时/每年的地区);
1区:在正常运转时,有可能出现炸气体环境中的场地(可以说:时断时续地存有危险因素10-1000小时/每年的地区);
2区:在正常运转时,不可能出现爆炸气体环境;如果出现了也是偶尔产生而且都是短期内存有的场地(可以说:安全事故状况下存有的风险性0.1-10小时/每年的地区);
我国区分的合理区域以上同样。
2.可燃性粉尘环境风险场地区域规划:
20区:在常规运行中可燃性粉尘持续发生或经常会出现,其总数足够产生可燃性粉尘和空气混合物及/或有可能产生控制不了和极厚的粉尘层场地及罐体内部结构。
21区:在常规运行中,有可能出现粉尘总数足够产生可燃性粉尘和空气混合物,但并未划归20区域场地。这个区域包含:与充进或排出粉尘点直接连接的场地、发生粉尘层及正常使用前提下可能会产生易燃浓度可燃性粉尘和空气混合物场地。
22区:在出现异常环境下,可燃性粉尘有时候发生而且仅仅短期内存有、或可燃性粉尘有时候发生沉积或可能出现粉尘层而且造成可燃性粉尘气体混合物场地。假如无法保证清除可燃性粉尘沉积或粉尘层的时候应划分成21区。